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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則

修業規則

113學年度入學適用

112學年度入學生適用

輔仁大學理工學院化學系修業規則 (112學年度)

101年1月18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制定通過
101年4月13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1年4月26日 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
105年12月2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4月21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7年3月1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 年 4月27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7年5月3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108年2月19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8 年 4月 12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8年5月2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112年2月2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4月27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章 通則
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章 學士班
第二條 本校化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畢業應修之課程、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:
(一)校訂必修課程:導師時間(0學分,共8學期)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0學分,共2學期)。
(二)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。
(三)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,包括國文4學分、外國語文8學分(大一英文4學分及大二主題英文4學分)。
(四)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。
(五)修滿專業必修課程67學分。
(六)畢業前應選選修科目至少29學分。
(七)畢業學分數為全人教育核心課程、基本能力課程、通識涵養課程、專業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五者之學分數,至少128學分。
(八)英文畢業門檻:需修讀大二英文4學分及格
學生若符合下列條件,可以免修4學分大二主題英文,但仍須修4學分的外國語文(非英文)課程。
(1)全民英檢中級複試(含)以上通過
(2)托福測驗(ITP)457(含)以上
(3)雅思(IELTS)國際英語測驗4級(含)以上
(4)多益(TOEIC)550(含)以上
(5)其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,需達「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(CEFR)B1級」(含)以上
(九)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,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「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第三條 各班必修課程應隨班選課,不得變更。重、補修必修課程由學生視修課狀況自行選擇班別選課。
第四條 跨部選課條件規定如下:
(一) 大二(含)以上未開設和與必修課衝堂的課程,須經開課單位主管(主任)及系主任同意、進修部教務組確認後,始得跨部選課。
(二) 各班選修課除非衝堂,否則應以該班課程優先選課,跨部及其他系的選修課次之。應屆畢業生若有特殊原因應檢附書面報告、歷
年成績單,經系主任審核,進修部核准後,始得跨部選課。
第五條 擋修規定:
(一)「微積分(一)」、「微積分(二)」必須成績均及格方能修「化學數學(一)」、「化學數學(二)」、「物理化學(一)」。
(二)「普通化學(一)」、「普通化學(二)」必須成績均及格方能修「無機化學」。
(三)「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有機化學(二)」必須成績均及格方能修「高等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高等有機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光譜分析」、「有
機合成」。
(四)「無機化學」必須上、下學期成績均及格方能修「高等無機化學」、「無機合成與分析」、「金屬錯鹽系統的進階原理與理論」。
(五)「有機化學(一)」成績及格方能修「生物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生物有機化學(二)」、「高分子概論」。
(六)「高分子概論」成績及格方能修「高分子物性」。

第三章 碩士班
第六條 本系碩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、學分數及先修課程規定如下:
(一)必修課程12學分(含論文6學分)。
(二)各主修學門必選專業課程(CORE COURSE)9~11學分,每學年開設之各學門CORE COURSE科目於9月1日公告。
(三)畢業學分數為必修課程、各主修學門必選專業課程、其他專業選修課程及論文之學分數,至少30學分。

第四章 博士班
第七條 本系博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、學分數及先修課程規定如下:
(一)必修課程10學分(含論文2學分)。
(二)各主修學門必修專業課程9學分。
(三)畢業學分數為必修課程、各主修學門必修專業課程、其他專業選修課程及論文之學分數(論文學分僅採計2學分),至少28學
分。
(四)逕攻博士學位研究生,至少須修滿32學分(含碩士一年級已修
學分數,論文學分僅採計2學分)。

第五章 附則
第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,並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

108-111學年度入學生適用

輔仁大學理工學院化學系修業規則
(108-111學年度入學生適用)

101年1月18日100學年度第1 系務會議制定通過
101年4月13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1年4月26日 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
105年12月22日105學年度第1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4月21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7年3月15日106學年度第1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 年 4月27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7年5月3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108年2月19日107學年度第1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8 年 4月 12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
108年5月2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
第一章 通則
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章 學士班
第二條 本校化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畢業應修之課程、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:
(一)校訂必修課程:導師時間(0學分,共8學期)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0學分,共2學期)。
(二)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。
(三)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,包括國文4學分、外國語文8學分(大一英文4學分及大二主題英文4學分)。
(四)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。
(五)修滿專業必修課程69學分。
(六)畢業前應選選修科目至少27學分。
(七)畢業學分數為全人教育核心課程、基本能力課程、通識涵養課程、專業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五者之學分數,至少128學分。
(八)英文畢業門檻:需修讀大二英文4學分及格
學生若符合下列條件,可以免修4學分大二主題英文,但仍須修4學分的外國語文(非英文)課程。
(1)全民英檢中級複試(含)以上通過
(2)托福測驗(ITP)457(含)以上
(3)雅思(IELTS)國際英語測驗4級(含)以上
(4)多益(TOEIC)550(含)以上
(5)其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,需達「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(CEFR)B1級」(含)以上
(九)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,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「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
第三條 各班必修課程應隨班選課,不得變更。重、補修必修課程由學生視修課
狀況自行選擇班別選課。

第四條 跨部選課條件規定如下:
(一) 大二(含)以上未開設和與必修課衝堂的課程,須經開課單位主管(主任)及系主任同意、進修部教務組確認後,始得跨部選課。
(二) 各班選修課除非衝堂,否則應以該班課程優先選課,跨部及其他系的選修課次之。應屆畢業生若有特殊原因應檢附書面報告、歷
年成績單,經系主任審核,進修部核准後,始得跨部選課。

第五條 擋修規定:
(一)「微積分(一)」、「微積分(二)」擋修「化學數學(一)」、「化學數學(二)」、「物理化學(一)」;微積分(一)、微積分(二)必須成績均及格方能修「化學數學(一)」、「化學數學(二)」、「物理化學(一)」。
(二)「普通化學(一)」、「普通化學(二)」擋修「無機化學」;「普通化學(一)」、「普通化學(二)」必須成績均及格方能修「無機化
學」。
(三)「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有機化學(二)」擋修「高等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高等有機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光譜分析」、「生物有機化學
(一)」、「生物有機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醣化學(一)」、「有機醣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合成」、「高分子概論」。「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有機化學(二)」必須成績均及格方能修「高等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高等有機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光譜分析」。
(四)「無機化學」擋修「高等無機化學」、「無機合成與分析」、「有機金屬化學」;「無機化學」必須上、下學期成績均及格方能修高等無
機化學」、「無機合成與分析」、「有機金屬化學」。
(五)「有機化學(一)」擋修「生物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生物有機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醣化學(一)」、「有機醣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合成」、「高分子概論」,「有機化學(一)」成績及格方能修「生物有機化學(一)」、「生物有機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醣化學(一)」、「有機醣化學(二)」、「有機合成」、「高分子概論」。
(六)「高分子概論」擋修「高分子物性」;「高分子概論」成績及格方能修「高分子物性」。

第三章 碩士班
第六條 本系碩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、學分數及先修課程規定如下:
(一)必修課程12學分(含論文6學分)。
(二)各主修學門必選專業課程(CORE COURSE)9~11學分,每學年開設之各學門CORE COURSE科目於9月1日公告。
(三)畢業學分數為必修課程、各主修學門必選專業課程、其他專業選修課程及論文之學分數,至少30學分。

第四章 博士班
第七條 本系博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、學分數及先修課程規定如下:
(一)必修課程10學分(含論文2學分)。
(二)各主修學門必修專業課程9學分。
(三)畢業學分數為必修課程、各主修學門必修專業課程、其他專業選修課程及論文之學分數(論文學分僅採計2學分),至少28學分。
(四)逕攻博士學位研究生,至少須修滿32學分(含碩士一年級已修學分數,論文學分僅採計2學分)。

第五章 附則
第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,並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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