儀器預約-總則
1. 使用人員:本系儀器與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為化學系所專任教職員、學生與助教,外系人員使用需經過事前申請審核。
2. 使用優先順序:本系所有儀器與設備使用均以學生實驗為優先,研究用途其次,研究用途之儀器設備使用不得與學生實驗衝突。
3. 預約辦法:(1) 學生實驗:需先事前預約。(2) 研究相關:需先事前預約。(3) 預約程序,請參考「化學系公用儀器管理辦法」。
4. 使用人員資格:
(1) 學生實驗:化學系學生(於任課助教之指導下)。
(2) 研究相關:經妥善訓練之化學系所專任教職員、學生與助教。學生非因本系教師需求不得於課外時間,以個人需求使用本系公用儀器與設備。
(3) 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公用儀器管理老師或助教立即提報主任議處。
5. 儀器設備使用/借用規則:
(1) 儀器之使用,操作人員需熟悉儀器操作方式,唯有通過儀器管理人員考試並取得使用執照的同學,方得操作。使用前應參考儀器簡易操作指南或原廠操作手冊 (置於儀器檔案資料櫃),若有操作疑慮請洽管理助教。
(2) 儀器設備於使用前,約需向預約管理助教與管理老師預約。
(3) 儀器設備於使用後,必須確實登記使用狀況於使用登記簿。
(4) 若有特別規定,切實遵守儀器操作步驟使用。若無特別規定,遵守一般儀器操作流程。
(5) 保持操作台面附近環境之整潔,使用完畢須確實清理,並帶走所攜物品。
(6) 學生實驗需在助教監督下才得進行。
(7) 若有儀器故障、毀損或其他不明原因問題,需於24小時內回報管理助教,管理助教需於三天內回報管理老師,並向主任提報維修與賠償責任歸屬判定。
(8) 所有儀器設備均不得移出或攜出其指定儲放位置。
(9) 以上違反儀器設備操作規則之判定,由管理助教或管理老師判定之。
(10) 其他相關規定,請參考「化學系公用儀器管理辦法」。
6. 違反儀器設備操作規則之處罰辦法:
(1) 本項係指違反規則 4-(1) 至 4-(2),以及規則 5-(2) 至 5-(8)。管理助教需於儀器使用登記簿記載違反事實之人時地物。
(2) 相關犯規情事,依「化學系公用儀器管理辦法」處理。
7. 賠償辦法:
(1) 因不當人為操作因素造成之儀器設備損壞所衍生之維修費用,需由操作人員或其所屬實驗室負擔。
(2) 儀器設備損壞所衍生之維修費用之比例判定,由公用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後決議。
CH237
CH216
SE323
SE323-預約規則
新理工實驗大樓儀分實驗室(SE323)之儀器管理辦法
- 唯有通過儀器管理人員考核並取得使用執照的同學,方可取得授權,得以使用學生證刷卡進入儀器分析儀器室,使用所預約的儀器。
- 目前儀分實驗室內,預訂開放給具使用執照的同學進行預約的儀器僅限於:FTIR、GC-MS、PL(螢光光譜儀)、CA(接觸角儀)、MP-AES(原子放光光譜儀)、微波消化系統、UV-Vis等儀器。
- 鑒於儀分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主要為教學用途,為避免儀器外借造成實驗污染或零件故障,而影響實驗課程的進度及品質,因此具使用執照的同學在使用下列儀器時,需自備操作該項儀器所需之配件和耗材:
- FTIR :研究生專用壓錠模具和研磨工具
- GC-MS:專用的管柱/樣品vial 瓶
- MP-AES:專用torch管、進樣管和霧化器
- 微波消化系統:消化內管和密封塞、消化劑或反應溶劑。
- 若借用具有使用資格同學的學生證而違規進入者,禁止考照6個月,然而具有使用資格同學出借學生證者,則禁止使用6個月。
- 未取得使用執照者,可經指導老師同意,在管理老師、管理人員或其他已取得使用資格者在場全程指導下,使用儀分實驗室內的儀器。但若儀器在操作期間,因不正常使用而有任何損壞,指導老師應負全部維修責任。若違反規定,自行進入儀分實驗室內操作儀器者,禁止考照6個月。
- 儀器室內的儀器操作時間係採預約制。領有使用執照的同學需在預定使用的前一週,至系網頁上的「儀器預約系統」預約使用時段;若有急需,請通知儀器管理人員,視情況而給予使用,但若未經報備而逕直接使用,則禁用3個月。
- 可預約使用儀器的時間如下:
- 週一至週五:10:00 ~ 22:00,但學期間週二及週四進行分析實驗(二)的課程時間除外,以教學為優先。
- 週六:10:00 ~ 18:00
- 週日及國定假日或特殊狀況:不開放預約
- 預約者須在預定時間至實驗室使用儀器,若逾時30分鐘,則取消預約資格。若一個月內遭取消預約資格達2次,則禁用2個月。
- 使用者在進入儀器室後,必須立即填寫”儀器記錄本”,確實登錄使用時間、使用者名稱及儀器狀況。管理人員將不定期核對使用記錄,違者,禁用1個月。
- 使用者在進入儀器室後,使用儀器前,需檢視儀器狀況是否有異。若有異狀,請盡速連絡管理人員以利維修。違者,需負所有維修責任並禁用3個月。
- 使用者在操作儀器期間,若發生異狀,請立即連絡管理人員以利維修。若隱匿不報,則需負所有維修責任並禁用3個月。
- 使用者在結束操作後,需將所有儀器及相關器具清理乾淨並放回原位,同時妥善處理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和廢液。嚴禁弄髒實驗室或儀器,或將個人所屬藥品及用具留置於實驗桌或實驗桌抽屜內。違者,每週負責打掃儀分實驗室一次,達2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