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辦相關規定
學費減免-務必先登入「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」(填寫資料+列印申請書+親自簽名)
申辦地點:于斌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YP104)➤承辦人:許麗玲 電話:2905-3173
注意事項:
一、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(如人事行政局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)高於行政院減免學雜費,需放棄本案減免者:
1. 新生、轉學新生:請至【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】點選「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」,填寫申請表相關資料後送出,於二個工作日,承辦單位審核確認後,再以學號登入「台新學雜費入口網」下載全額繳費憑單。
2. 大學部舊生:已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至【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】填寫放棄切結者,且點選項目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」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「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」、國防部「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」等其中一項,則不需再登錄系統填寫,可直接至「台新學雜費入口網」下載全額繳費憑單。
二、若已先行繳交扣減1.75萬元繳費單,後因家長為軍公教人員要申請「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,請務必先至台新學雜費網路平台確認繳費狀態為「已銷帳」;若「已繳費但未銷帳」同學需等待平台資料顯示「已銷帳」後,再上【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】填寫放棄切結,以避免帳務錯誤
三、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申請「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者,若因各式原因要恢復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補助1.75萬元,請填具「恢復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書」,並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員(024095@mail.fju.edu.tw)後,將重新製作扣減1.75萬元繳費單供下載繳費。
舊生 | 新生 | 轉學新生 | |
申請時間 | 113.05.27~ 113.06.21 |
113.08.01~ 113.08.22 |
113.07.15~ 113.07.17 |
下載學雜費繳費單時間 (已扣除學雜費減免金額): |
113.08.01起 | 113.08.01~113.08.22 | 113年8月1日起。 |
學雜費繳費截止日期 | 113年8月31日 | 113年8月31日 | 113年8月31日 |